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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调剂政策

来源: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5-3-7 9:54:54

关于调剂
  1.我校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申请。
   2.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,若初试各项成绩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(即报考专业代码的前两位代码,如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所在 学科门类即为08工学)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,且满足调剂学院的复试要求,经申请调剂学院同意后,可参加复试。校内调剂需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,相互调 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,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。
  管理类联考的考生不得调入除工商管理MBA[微博]、公共管理MPA及会计MPACC以外的其他专业,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。
 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(非法学)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,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。
  3.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,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,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手续。未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统考、联考考生,或者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、强军计划考生,一律不得申请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。

  四、工作日程
  3月13日前,各学院确定公布复试方案和复试学生名单。
  3月21日-3月31日,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。
  五、社会监督
 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。
  监督举报电话:010-82338830E-mail:jwxf@buaa.edu.cn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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